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

  
2017-12-19 09:31:22
     


  根据省委政法委员会、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34号)要求,经各地各部门层层民主推荐,相关部门审核上报,省综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拟表彰的100个集体、199名个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至23日,干部群众如有情况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以真实姓名向省综治评选表彰办或省纪委驻省委政法委纪检组反映。
  
  联系电话:028-86603705、028-86601236,传真:028-86601739,电子邮箱:
  
  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