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牟廷河)11月9日,南充市召开《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座谈会。南充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作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建春参加会议并讲话。 记者了解到,《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该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之后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法规,融入了南充元素,体现了南充特色,特别是在明晰环卫责任、治理环卫顽疾、划定环卫红线等方面,作出了很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独创性的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