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京洲)昨(2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失业保险标准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调整至80%,这一政策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增加部分将在下月发放的失业金中增补。 据了解,此次失业保险调整,是根据党的十九大要求,依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人社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省《失业保险条例》之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加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