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例 行人乱穿道路承担交通肇事主责

  
2017-11-21 09:17:01
     

  成都首例 行人乱穿道路承担交通肇事主责
  
  摩托车撞上行人 行人获刑一年半


  
  摩托车撞上横穿道路的行人,致摩托车司机死亡,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11月17日,记者从成都市锦江区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一起路上行人作为被告人的交通肇事罪案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据悉,这是成都首例此类案件。
  
  今年2月17日6时40分,罗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成都市锦江区某路段时,遇行人陈某跨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横穿机动车道。罗某所驾车与陈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罗某与陈某均受伤。2月28日,罗某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锦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本报记者刘冰玉
  
  ◎法官说法
  
  此案承办法官表示,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工具的肇事。
  
  然而,除了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易肇事外,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如闯红灯、翻越隔离栅栏等,造成一定程度的交通事故,也将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