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昨起实施楼市新政

  
2017-11-17 09:12:38
     

  成都昨起实施楼市新政
  
  公证摇号选房 严查炒卖房号


  
  本报讯(记者 曾昌文)昨(16)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与成都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通知》明确,全市新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方式销售。
  
  引入公证摇号排序
  
  《通知》要求,房企在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一房一价,一次性面向社会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具备资格的购房人信息方可导入摇号系统。
  
  房企在开盘销售前3日发布摇号公告,同时公示导入摇号系统的《登记购房人名册》。摇号排序选房应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并由公证机构作全程现场监督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应当场公示。摇号排序时间应在9时-18时之间。
  
  全款买房不再优先
  
  《通知》强调,房企在开盘销售前,应当制定购房登记规则,不得设置仅有利于房企或中介机构内部、全款支付等部分购房人的登记条件。
  
  同时,不得设置捆绑销售、挂牌价外收费等不利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保持一致。
  
  放弃房源按序递补
  
  因放弃选房所空房源或者按约解除认购书、合同所退房源,在公证机构主持下按序递补选房,房屋价格不得高于原开盘销售时公示的价格。《通知》对公证机构也进行了约束,要求做好商品房销售方案、销售承诺书、公示的购房登记时间结束后汇总的《登记购房人名册》、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的《登记购房人名册》、全部准售房源纳入排序选房范围、公证摇号排序结果、依排序选房结果等保全证据公证。
  
  严肃处理违规摇号
  
  《通知》明确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通知》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律暂停当期开盘销售商品住房的网签资格,暂停后续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受理,纳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信用黑名单,并在“成都信用网”公开曝光;涉及虚假宣传、捆绑销售、价外加价、价格欺诈、规避纳税、炒卖房号、首付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分别抄送工商、发改、税务、公安、金融等行政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公证协会应当督促公证机构依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办理相关公证事项,并按标准收费。公证机构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材料不实、虚假承诺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非法干预摇号排序公证活动的,不予办理公证或终止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