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兰楠)记者昨(13)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为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省政府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5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据了解,废止的5件规章分别是:《四川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与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7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发布);《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5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发布);《四川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2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发布);《四川省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8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发布)《四川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999年3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发布)。
此外,记者获悉,省政府决定对《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作出部分修改。
针对《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将“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从甲类公共场所中删除,同时明确除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甲类场所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
而对于《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本次修改明确,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省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使用面积,游艺娱乐场所应当符合游艺机、游戏机分区经营要求。娱乐场所经审核批准兼营演出的,聘用、接纳演艺团组或人员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遵守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