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发布规定增强预算审查针对性有效性
预算审查前 听取各界意见建议
本报讯(记者 徐毓蔚)昨(9)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实施。据悉,此举旨在主动回应关切,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力量,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规范性,增强预算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为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奠定坚实基础。《意见》提出,预算审查前,既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又要注重听取熟悉财政经济工作的人大代表和来自企业事业单位、农村等基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注重听取相关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
记者了解到,本次《意见》中还新增了两项独创性措施,包括省人民政府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当年1至10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时,应当一并报告下年度财政预算编制的初步考虑;财经委初审预算草案时,省财政厅应当一并报告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当年执行情况和下年预算初步考虑,每年4月底前省财政厅应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上年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情况。
此外,《意见》还要求完善省人大代表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每年底,财经委、预算工委组织省人大代表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会议,集中听取当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下年计划、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参会代表可以就相关问题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告单位应当现场回答或者回应,无法现场回答或回应的,应当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财经委、预算工委向提问人或者建议人书面正式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