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评选表彰活动

  
2017-10-24 09:07:06
     

  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评选表彰活动启动
  
  将评选 100 个集体 200 名个人


  
  本报讯(记者 曾晶菁)记者昨(23)日获悉,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明确评选推荐的重点是基层单位和基层工作人员,副厅(局、师)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此次评选。
  
  据了解,此次评选将从全省从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县处级(含)以下的单位(部门)中评选表彰先进集体100个,从全省从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人员中评选表彰先进个人200名,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者,政法委、综治办、综治委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各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和群防群治积极分子。
  
  按照通知要求,评选要求每个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应取得公认的业绩或者创造可推广的经验,突出在重大难题破解、重要制度机制探索、矛盾风险的预测预警预防等方面的贡献。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的重点是基层单位和基层工作人员,副厅(局、师)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此次评选;县级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处(团)级干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20%以内。按照民主推荐、逐级审核的原则,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此前,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推荐的2013—2016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未受到全国表彰的可优先推荐。
  
  据悉,评选活动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推进平安四川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届时,评选出的100个先进集体和200名先进个人将由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奖牌和“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