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符合条件的住宅可作经营场所

  
2017-08-29 09:57:02
     

  
  本报讯(冯莉枝 记者 徐毓蔚)8月25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我省符合条件的住宅可以作为经营场所,但不得擅自“住改商”,具体要求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
  
  记者了解到,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必须有具体的经营场所,而符合条件的住宅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但是办理工商登记时,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目前,我省21个市州均出台了关于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规定,申请人可登录省工商局网站“办事指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