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检查9月启动

  
2017-08-29 09:54:05
     

  《四川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9月启动
  
  主要检查 16 个计划“摘帽”贫困县


  本报讯(记者 徐毓蔚)8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正式启动今年第二次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将于9月4日至20日期间,分8组前往合江县、九寨沟县、汶川县、泸定县、理县、茂县等2017年计划脱贫的16个贫困县(区)开展下半年《条例》执法检查。
  
  记者了解到,从2015年10月到今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已经连续开展了三次执法检查。根据《条例》执法检查方案,此次执法检查将结合2017年上半年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度情况,主要检查2017年计划“摘帽”的16个贫困县脱贫攻坚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包括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异地扶贫搬迁、贫困群众就业增收、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等方面。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分为8个组,分别对2017年计划脱贫的合江县、沐川县;南充市高坪区、嘉陵区;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北川县、广元市利州区;理县、茂县;仪陇县、达州市通川区;马尔康市、九寨沟县;汶川县、泸定县共16个贫困县进行检查。检查将采取“1+5”的方式,即每一次检查做到贫困县全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采取暗访与明察相结合、大队伍与小分队相结合、听取汇报与个别谈话相结合、问卷调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走访与座谈相结合等5种方式展开。
  
  动员会上,省高院和省检察院书面汇报了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据报告,2017上半年,全省法院开展了打击涉扶贫领域犯罪专项审判活动,严惩涉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土地征收以及基层执法中的“小官巨贪”和“微腐败”行为;全省检察机关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今年1月至7月,共查办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87件,其中贪污贿赂犯罪73件,渎职侵权犯罪14件。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依托审判职能,不断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坚持以案说法,增强农村地区人员法治观念;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条例》贯彻执行力度,严惩扶贫开发领域各类犯罪,创新预防模式,促进农村扶贫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