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批准14部市州地方法规

  
2017-08-08 09:16:47
     

  助力生态环保 我省批准14部市州地方法规


  本报讯(记者 徐毓蔚 实习生 方晨堃)8月4日,2017年四川环保世纪行组委会和执委会会议在成都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在会上作交流发言时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订了5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批准了14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市州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将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列入常委会党组工作要点和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年度工作计划内容。”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5部,如《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等;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14部,如《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等。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已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专项报告12次;开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执法检查5次。在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议案、建议93件。其中议案24件,已办结20件、办理中4件;建议69件,已办结61件(含6件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办理中7件。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着力构建保障绿色发展法制体系,提高地方立法的精细化水平;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增强监督实效;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创新服务代表履职方式方法。还将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内容,进一步提高调查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推进绿色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