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银熙)7月28日下午,绵阳市拘留所举行社会志愿监督员聘书颁发仪式,代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给聘任的6名“拘留所志愿监督员”颁发聘书,正式启动“拘留所志愿监督员”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据相关规定,“拘留所志愿监督员”可以独立行使监督权力;持聘用证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可以随时到试点拘留所开展监督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向公安机关了解拘留所工作有关规定;对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意见,有权通过信件、邮件等方式直接向公安部监管局、省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或者试点拘留所所属公安机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