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笑寒 高超 记者 蒋京洲)明知房屋被查封,却通过租赁的方式强占,最终遭到法院的强制执行。昨(1)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该院执行局强制腾退了案外人李某占用的位于成都市时代豪庭小区的一处已拍卖成交的房屋。
据了解,在成铁法院立案执行的一起公证债权文书案中,由于被执行人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法院决定对高某所有并已经抵押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成都草市支行的位于成都市时代豪庭的一处住宅进行拍卖,并顺利成交。
执行法官在转移交付拍卖房屋时,发现该房屋已被案外人李某占用。经了解,原来在上述房屋抵押给本案申请人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被执行人高某又与案外人李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随后,高某便不知去向。而李某在明知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并且已经看到法院张贴的查封公告的情况下,依旧搬进了该房屋。
此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李某,告知其承租的房屋在已经抵押并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擅自租赁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并限期腾退。李某承诺6月28日腾退。到期后,李某仍然没有腾退房屋的动作,严重影响了买受人、申请人的权益,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7月25日,执行法官再次劝说李某自行腾退无果,遂组织执行人员和司法警察对李某占用的房屋采取强制腾退措施,至当晚10点,强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