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2017-07-28 09:01:22
     


  本报讯(记者徐毓蔚)昨(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圆满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该条例对农村公路的工程监理方式进行了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实行工程监理制度,鼓励社会化监理。
  
  记者了解到,该条例明确农村公路社会化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简单的村道建设项目可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监理。同时,由于农村公路养护是农村公路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随着乡镇、村委会承担部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省级相关部门提出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十分必要,省人大法制委采纳该意见后,在条例中新增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评定和奖惩机制。
  
  此外,会议表决决定将《四川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列入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决定,以及关于批准《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还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四川省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及任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