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万千 记者 俞阳)昨(27)日,记者从德阳市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期向德阳市编委报请批准增设“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已获批准。 据悉,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的主要职责为:指导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提出工作对策;指导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直接立案侦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职务犯罪案件;指导并办理相关审查(决定)逮捕、起诉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指导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