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集中整治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
严查零售药店诊所违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 夏修露)昨(13)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将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规范零售药店、诊所的药品购销渠道、储存条件及药学服务,整治和查处药品销售使用环节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针对零售药店,重点整治十项内容,包括违法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购进、销售假劣药品,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执业药师挂证却不在岗履职等。
针对诊所的整治重点则包括: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
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零售药店、诊所完成自查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发现仍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另外,撤证和吊证情况将挂网公示,并上报省食药监局。对有违法行为的零售药店、诊所要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