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仕强景文军记者唐万贵)记者昨(10)日获悉,攀枝花市中级法院结合工作实际,于7月3日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攀枝花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采取四项创新举措服务保障攀枝花绿色发展。
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针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具有高度的复合性和专业性的特点,该市法院提出环境资源审判必须走专业化审判之路,加快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
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市中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统一审理由市中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环境资源案件。各县(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经市中院批准,可以集中管辖指定区域内的环保、旅游案件。
建设环境资源审判专业队伍。为适应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需要,市中院将选拔审判经验丰富、调研能力强、精通法律、熟悉环境资源专业知识的法官充实环境资源审判队伍。
规范环境资源审判范围。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负责审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案件,与环境和自然资源相关的侵权责任纠纷、与资源有关的物权和合同纠纷、旅游纠纷等民事案件,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旅游等部门在履行自然资源保护等行政管理职能时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以及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规定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