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成繁简分流改革示范法院

  
2017-07-06 09:20:54
     

    本报讯(记者 刘冰玉)昨(5)日,记者从成都中级法院获悉,在近期召开的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进会上,成都中院被最高法确定为示范法院之一。
  
  据记者了解,成都中院提出“统筹谋划、分类推进、面向基层、全面覆盖”的“十六字”改革思路。统筹“三大审判”和执行、统筹两级法院、统筹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将其与刑事庭审实质化、民事庭审优质化、行政诉讼优化审和执行“一体化”改革相结合,即“3+1”改革。并实现繁简分流全面覆盖,覆盖两级法院,从立案到执行的各环节,甚至包括立案前。
  
  自改革以来,广大干警改变了过去案件审理“一个思维”模式,主动区分“简案”与“繁案”,并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案件审理方式,做到“当简则简、该繁则繁”,基本形成了以成都中院制定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繁简分流规则为指引,各部门、各基层法院细化规范为补充的制度体系,并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新要求,逐步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