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兰楠)昨(4)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我省司法行政机关圆满完成首批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首批选任人民监督员1374名。
据了解,6月下旬以来,省司法厅与各市州司法局陆续公布了省级人民监督员、市级人民监督员名单,全省共选任省级人民监督员274名、市级人民监督员1100名。这是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下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2016年10月,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四川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来,由我省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的首批人民监督员。
数据显示,选任的1374名人民监督员中,民主党派及无党派451人,占总数的32.8%。具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有298人,占总数的21.7%。35岁以下179人,占总数的13%;35岁-45岁426人,占总数的31%;45岁-60岁723人,占总数的52.5%;60岁以上46人,占总数的3.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20人,占总数的16%;大学本科学历839人,占总数的61%;大专及以下学历317人,占总数的23%。有法律学习从业背景的363人,占总人数的26.4%。
人民监督员可对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12种情形实施监督,可在不违反保密法的前提下,查阅职务犯罪立案情况、强制措施情况等台账。检察机关在查封、扣押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财物和文件时,可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