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人大出台执行工作《决定》

  
2017-06-30 09:39:25
     

  眉山人大出台执行工作《决定》
  
  加强人大支持监督 鼓励推广创新做法


  本报讯(古笑言 记者 熊勇)昨(29)日,眉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这是在全省率先出台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性人大决定
  
  自2016年4月以来,全国范围内强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眉山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法院,其中东坡区、彭山区、丹棱县法院领回“一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军令状。经过一年多的强力推进,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等举措被省高院推广。
  
  为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切实推动执行工作发展,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多次调研探讨,出台了该《决定》。《决定》从执行规范化、执行协作机制、执行网格查控、信用联合惩戒等八个方面对推进眉山执行工作提出要求。一方面以问题为导向“对症下药”,对工作短板、顽疾开出“药方”,一方面关注“眉山做法”,总结提炼一年多的工作成效,推广契合眉山实际的创新举措。
  
  眉山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全省率先出台该《决定》,为眉山坚持高位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构建联动大格局注入又一剂“强心针”。眉山通过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收到实效的执行工作举措,受到了《决定》的支持,不断完善丰富形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眉山实践”,努力创造执行工作的“眉山经验”。
  
  记者了解到,眉山“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全社会形成一致共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大格局已经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氛围日趋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