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拟立12项地方性法规
本报讯(川报集团记者 吴昊)昨(22)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下称《立法计划》)已出炉,共有64件立法项目(含2件废止)列入其中。其中,民用无人机飞行安全管理规定等12项地方性法规拟入法。
在今年的立法计划中,拟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共12项,包括《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四川省航道管理条例》等。其中,《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规定》的草案代拟稿日前已公开征求意见,从日常管理、飞行管理、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明确了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使用及安全管理活动的管理办法。
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6件,其中包括《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修正)、《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修正)、《四川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废止)等。
同时,《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四川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46件调研论证项目也列入了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