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微腐败”成都检察列四清单

  
2017-06-22 09:37:35
     

  
  本报讯(记者 王一多)昨(21)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该院为落实成都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成都检察实际,重点要求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进度清单4张清单,逐项整改落实,努力和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感。
  
  成都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治理的“微腐败”,主要针对的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其他侵害群众利益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执法办案重点部门重要环节中的违法办案问题,重大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违法违纪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微腐败”问题等进行预防与查处。
  
  据悉,成都检察机关已于5月中旬开始动员部署,逐步完成自查自纠,深入全面梳理排查各院各部门存在的“微腐败”问题,并将对自查自纠中梳理出的“微腐败”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进度清单,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整改落实,同时采取专项督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各项要求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等。
  
  据了解,成都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巡察监督,强化警示教育,开展明察暗访,将构建治理“微腐败”长效机制,制发《成都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多元化组合式治理“微腐败”工作办法》,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建立健全微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时,下狠力查处一批典型、恶劣、有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坚持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通过以案说案、以案明纪,查处一件、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弘扬新风正气,努力和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