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选任首批274名省级人民监督员

  
2017-06-22 09:28:19
     

  监督省市两级检察院 任期至2022年
  
  省司法厅选任首批274名省级人民监督员


  
  本报讯(记者 兰楠)昨(21)日,省司法厅正式公告了274名我省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据悉,这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后,由我省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的首批省级人民监督员。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最高检、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以及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相关规定,此次选任经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组织评议、拟任人选公示等程序,最终决定选任朱西平等274名同志为四川省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5年,自2017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0日。
  
  记者了解到,人民监督员可对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12种情形实施监督,可在不违反保密法的前提下,查阅职务犯罪立案情况、强制措施情况等台账。检察机关在查封、扣押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财物和文件时,可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
  
  省级人民监督员负责监督省检察院和市(州)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以及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