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不过关9市被扣1300万激励资金

  
2017-06-22 09:27:36
     


  本报讯(记者 夏修露)昨(21)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联合通报我省2016年大气、水环境质量考核激励资金有关情况。记者获悉,在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方面,全省共扣资金1300万元,涉及资阳、绵阳、广元、成都、自贡、泸州、德阳、雅安、眉山9市。
  
  为切实贯彻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等政策措施,加强我省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改善环境质量,2015年3月19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2016年12月5日,两家又联合印发《四川省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考核办法》,建立对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考核激励制度,设立激励资金。根据上述办法规定,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州)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和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考核。
  
  2016年,省财政下达给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500万元,总计1.05亿元,由各地统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年终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行分档扣收。经考核,2016年全省共扣收资金1300万元,其中:资阳市300万元、绵阳市200万元、广元市200万元、成都市100万元、自贡市100万元、泸州市100万元、德阳市100万元、雅安市100万元、眉山市100万元。
  
  另外,2016年,省财政还预安排了同比改善激励资金2500万元,加上扣收的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资金1300万元,共计3800万元,将按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率予以激励。对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未改善、部分指标有所反弹的攀枝花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不予激励。
  
  2016年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考核分为两部分,一是水环境质量考核,二是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其中,水环境质量考核又分优良水体和劣V类水体两方面。据通报,优良水体方面考核结果是:2016年有5个市被扣罚资金,扣收激励资金536.50万元,等额扣罚地方财力资金536.50万元,共计1073万元。劣V类水体方面,眉山市和内江市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分别扣收激励资金111万元,等额扣罚地方财力资金111万元,共计扣收激励资金222.00万元,等额扣罚地方财力资金22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