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组织入驻城区派出所

  
2017-06-14 13:41:35
     

  人民调解组织入驻城区派出所

年内覆盖全省

   本报讯(记者 兰楠)昨(13)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省司法厅联合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城区派出所作为第一批建设单位,年内要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入驻全覆盖。
  
  据了解,2016年10月以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意见》,深入推进“公调对接”工作。目前,全省已有292个派出所实现人民调解员驻所,689个派出所与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了矛盾纠纷对接移送机制,累计调解纠纷近1.4万起,有效整合了各方资源,减轻了公安派出所的警务压力,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推进了社会治理创新。
  
  为进一步推进“公调对接”工作,《通知》明确,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要建立“公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公安机关研究制定有关人民调解员选聘、培训、考核、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公安机关要为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提供办公和调解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2017年,全省各城区派出所作为第一批建设单位,年内要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入驻全覆盖。《通知》还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要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共享机制,要完善公安“110”与派驻人民调解组织的无缝对接机制,顺畅纠纷警情的处置分流渠道,对适宜进行调解的矛盾纠纷,第一时间移送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进一步提高纠纷化解效率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