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三小”实施细则
中小学周边200米内禁止经营摊贩
本报讯(林浩 记者 陈博)昨(1)日,成都市食安办、成都市食药监局制定的《成都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实施。即日起,幼儿园、中小学周边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成都市的“三小”(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体量巨大,统计显示,全市有1300多家小作坊、5万多家小餐饮、5000多家摊贩,以及大量小食杂店。《细则》对“三小”进行了明确划分。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即时制作加工食品并提供餐饮服务,加工和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的个体食品经营者。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根据规定,这些小规模个体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到当地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不过,仅取得备案证或登记卡的“三小”主体不允许通过网络销售食品。另外,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摊贩也被纳入管理范畴。《细则》明确了10类违法情形的处罚条款。例如,规定“食品小经营店与开放式厕所、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直线距离应在25米以上”,“幼儿园、中小学周边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对提供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违法行为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依照《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给予奖励,并简化申领程序。举报热线:12331。通过食品监督行政部门的微博、微信公众号“成都食药监”也可以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