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袭警案快侦快捕快诉快判

  
2017-05-12 09:36:40
     

  本报讯(杨艳 马雯 记者 雍剑波)办理妨害公务罪中袭警案件,广安市政法部门将快侦、快捕、快诉、快判,避免久拖不决。昨(11)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广安中院、广安市检察院、广安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妨害公务罪中袭警案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对政法机关办理袭警案各环节作出明确规定。《意见》明确,袭警案件受案后由广安市公安局直接办理,侦办公安机关报同级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市检察院受理后,认为属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属基层法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审查起诉;移送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不合时宜的,由市检察院商请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在侦查阶段,检察院应适时介入派员指导办案,参加案件讨论,对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提出意见,确保证据收集和证明标准的统一。检察院对符合提起公诉条件的,审查后应及时提起公诉。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此类案件应做到快侦、快捕、快诉、快判,避免久拖不决。

  此外,侦查机关对已批捕的袭警案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及时通报市检察院,检察机关拟对袭警案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拟撤销案件、终止侦查的,应当报市检察院审查决定。袭警案件受侵害主体包含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执行公务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