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出台首部地方性法规

  
2017-05-02 10:31:19
     

  泸州出台首部地方性法规

  5月1日起强拆违建有法可依

  本报讯(记者 杨元禄)日前,泸州在全省21个市州中首个出台针对违法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下称“《条例》”),5月1日起实施。据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税光跃介绍,《条例》是泸州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运用地方性法规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首次尝试。

  泸州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规划区内未批先建、侵占公共绿地等违法行为也日渐突出。国家和省级层面虽有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具体执法中操作性不够强,《条例》应运而生。《条例》规定,实施违法建设无法改正的,将被强制拆除,没收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涉及行政处罚的违建单位或个人有关信息,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筑施工单位、个人承建违法建设施工,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查处机关可以采取扣押施工工具、查封施工现场的强制措施;仍不停止建设的,可立即拆除继续违法建设部分。

  同时,查处机关可将违法建设书面告知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并抄告违法行为人;对查证属实的违法建设,查处机关可以函告不动产登记机构限制办理产权登记等,有利于进一步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