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开审首例扰乱法庭秩序案
法官作证 女子当庭打人获刑
本报讯(金宇记者俞阳)昨(26)日上午,德阳首例扰乱法庭秩序案在绵竹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女子吴某因在旁听一场庭审时打伤被告人,被以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2015年11月19日上午,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休庭后书记员让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时,吴某从旁听席走向审判区,对该案被告李某敏进行谩骂,并用手打李某敏,两人发生抓扯。此时,该案承办法官上前劝阻,但两人不听劝阻,期间李某敏摔倒致左髌骨骨折。后经鉴定,李某敏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记者注意到,此次庭审严格按庭审实质化要求进行,控辩双方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进行举证;为全面查明案情,法院准许当时的主审法官出庭作证,就本案相关情况对其进行询问。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综合考虑吴某的悔罪表现,以及案发后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法庭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这场庭审吸引了近百人旁听。记者发现,出庭公诉人是绵竹市检察院检察长黄安军、审判长是绵竹市法院院长杨三荣。据杨三荣介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院长和合议庭其他入额法官一样,严格遵守诉讼法的规定,从组织庭前轮流阅卷、召开庭前会议到主持庭审、组织合议,直至最终签署裁判文书等各个审判流程环节,均全程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