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三男子抓“赖格宝”被判拘役

  
2017-04-25 09:21:23
     

  眉山三男子抓“赖格宝”被判拘役

  法官说法:私捉20只以上即构成犯罪

  本报讯(古笑言 记者 熊勇)对很多农村长大的人来说,抓“赖格宝”是很常见的事。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日益加强,“赖格宝”等野生动物可不能想抓就抓。昨(24)日,记者从眉山中院获悉,仁寿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三男子因抓“赖格宝”200多只,被判了3至4个月不等的拘役。

  “赖格宝”禁猎期逮不得

  “我们真不知道逮‘赖格宝’犯法,以后不会再逮了。”法庭上,3名被告人说,他们本来以为是小事,没想到这么严重。

  去年6月,阿都某某三兄弟趁夜在仁寿县大化镇捉了200多只“赖格宝”,到市场上卖时被民警查获。随后,3人被当地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诉至县法院。

  经鉴定,三人捕捉的“赖格宝”又名中华大蟾蜍,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四川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每年3月至7月为禁猎期。

  私捉“三有”动物或担刑责

  法院认为,阿都某某等3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3至4个月不等的拘役。考虑到蟾蜍没有死亡,放归后会一定程度上修复环境,加之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适用了缓刑。“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猎不对,但并未意识到触犯了法律。”承办法官彭东梅介绍,对于蟾蜍等“三有”动物,根据刑法,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

  仁寿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站站长邓伟介绍,“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常见的主要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建议大家不伤害、不贩卖,主动拒食野生动物。”邓伟呼吁。

  据悉,该案是眉山中院成立环境资源保护庭后,该市审理的第一起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据眉山中院环境资源保护庭庭长刘锋介绍,该院将进一步提升对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水平,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为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