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雷颖 记者 李丹)昨(13)日记者从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宜宾市地方立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4月15日予以公布实施。
该《条例》共8章66条,进一步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对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设置了具体的程序规范,详细设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对市人民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程序进行了规定。据了解,宜宾市于2015年12月3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成为全省首批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