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公积金管控措施出台

  
2017-04-13 10:37:33
     

                                           最严公积金管控措施出台 骗提套取将纳入不良行为登记

  本报讯(记者周夕又)昨(12)日,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印发,明确规定,骗提套取的行为一旦被查实,当事人将被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并暂停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申请。

  联系单位核实

  《办法》明确,发现缴存职工涉嫌利用虚假资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由成都公积金中心业务审核部门进行问询调查,填写问询笔录,收集、留存相关材料,并根据问询笔录和相关材料,联系房管、当事人所在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真实性核实。通过调查核实,缴存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的,公积金中心出具调查情况通知书并通知缴存职工在7个工作日内签收。

  纳入不良行为登记

  根据《办法》,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信息及骗提套取行为将记入成都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系统。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公积金中心暂停骗提套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业务功能以及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全域提取业务办理资格;暂停受理骗提套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包括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办理申请,并将骗提套取信息报送工作单位及征信管理部门。

  内鬼将被依法追责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协助缴存职工骗提套取的单位,公积金中心将通过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曝光,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构报送。

  同时,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帮助缴存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或不按规定处理,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内鬼,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新闻链接

  10种骗提套取行为

  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骗提套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