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组向自贡眉山反馈督查意见

  
2017-04-13 10:17:47
     

  省环保督察组向自贡眉山反馈督查意见

  工地扬尘和水环境问题突出

  本报讯(记者夏修露)记者昨(12)日从省环保厅获悉,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继达州、泸州、南充等地之后,省环保督察组近日又向自贡、眉山反馈了督查意见,指出问题,并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部分环境问题尚未解决

  督查意见指出,自贡和眉山两地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部分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发展与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例如,眉山仍存在部分地区和部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区域水环境形势严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等一些突出问题。

  自贡市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力度不够;环保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相关部门对执法主体责任认识不清,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建筑工地扬尘问题突出,防尘抑尘措施普遍较差;大气环境形势严峻,机动车整体管控水平不高;水环境形势严峻,2016年地表水13个监测断面达标率仅30.8%,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不规范;部分工业园区环境风险应急体系不完善,园区应急基础设施不配套。

  加大环保指标考核权重

  督查意见要求,两市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于督查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省环保督察组强调,要以本次省级环保督查为契机,推动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全面落实、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环保长效机制的全面建立以及突出环境问题的有效整治。

  同时,健全生态文明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县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增加环境质量在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目标中的考核权重,将生态文明建设差异化考核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生态离任审计,真正把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