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夏修露)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下称《通告》)。昨(11)日,省公安厅解读《通告》时表示,只要非法拥有一支火药枪,或者两支打鸟的气枪,即构成犯罪。在网上发布涉及枪爆物品制作方法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简单地说,只要非法拥有一支火药枪,或者两支打鸟的气枪,即构成犯罪。此外,个人捡拾的爆炸物品要及时上交公安机关,一旦私存就构成违法,超过一定数量就构成犯罪。《通告》专门指出,利用射钉器非法改制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一支以上的,或在互联网上发布有关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制作方法的信息,即构成犯罪。“射钉器、射钉弹容易获取,有些人通过简单改制成为枪弹,用于打猎打鸟,其社会危害非常大。”该负责人表示,群众应认识到,用射钉器、射钉弹改制为枪支弹药是违法犯罪,持有和使用改制后的枪弹也是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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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公安厅介绍,2016年,全省共收缴枪支7917支、各类子弹22万余发,收缴炸药近16万千克、雷管29.8万余枚,破获涉枪涉爆刑事案件978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39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