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警总队: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

  
2017-04-05 09:30:52
     

  公安部公布2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追责情况

  省交警总队: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

  本报讯(王伟 记者 蒋京洲)3月31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公安部交管局公布今年以来发生的2起典型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据通报,因货车超载导致车祸、致48人死伤的云南“3·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公司领导、装货员等8人涉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追刑责。因客车制动失效与其他车辆相撞、致23人死伤的山东潍坊“3·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驾驶人、管理人等6人被追刑责。

  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行业及从业人员,特别是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货运源头企业、车辆生产维修企业等重点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认真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案例链接

  云南“3·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7年3月2日23时13分许,驾驶人刘某驾驶重型罐式货车由大理向临沧方向行驶。在一下坡处因严重超载导致车辆制动失效,车辆失控冲向左侧并发生侧翻,罐体与对向载有47人的大型客车发生刮碰,导致客车冲破路侧钢筋混凝土防护墙后坠入深约210米的崖底,造成10人死亡,38人受伤。

  经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8名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其中,重型罐式货车驾驶人刘某(尚在医院治疗)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货车挂靠公司法人吴某及公司实际所有人吴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水泥生产企业储运部经理冯某、为肇事车违法装载水泥的企业分管负责人李某、装货员奎某等6名相关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