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多个省区市开展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这是记者从3月29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的。此次执法检查,是药品管理法施行以来,在全国范围内的第一次执法检查。
在全面了解和评估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此次执法检查将重点检查包括药品管理法配套法规、规章和制度的制定情况,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临床常用药、急用药的供应保障情况,相对罕见疾病用药的供应保障情况,国家鼓励新药研发的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药物研发基本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药品审评审批体制改革情况等在内的十三项情况。
据介绍,检查组将分为4个小组,于今年3月下旬至5月上旬分赴北京、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湖南、四川、云南等8个省(市)开展检查。5月底或6月初,检查组将召开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初稿,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交换意见。6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