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兰楠)又到一年“3.15”。日前,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消委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今年“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在全省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期间组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以及消委会(协会)工作人员等机构和人员,在当地广场、车站、市集等人群集中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结合消费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向消费者普及维权知识。
同时,各地要按照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倡导网络经营者诚信经营,强化网络经营者责任意识,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还要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的作用,及时接受消费者的法律咨询,受理消费者法律援助和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案件,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及时妥善化解消费领域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