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酒驾出车祸 为逃处罚再饮酒

  
2017-03-03 09:19:20
     

本报讯(武侯法记者陈博)曾经有一个段子,某人饮酒后驾车被交警拦下,他急中生智,立刻喝了一口白酒后告诉交警,“我停车后才喝的酒,不能证明是酒驾。”交警无法,只有放任其离开。

去年10月,这个段子被成都的一个司机“机智”运用在生活中,但结果并不如意。昨(2)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通报了这起该院近日审理的醉酒驾驶案,酒后驾驶人刘某被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2000元。

承办法官介绍,法律有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按实际检测的酒精含量处罚。

酒驾车祸竟又喝酒

去年10月9日晚上,刘某与朋友吃饭时喝了一两多白酒,后驾车离开,当行驶至成都市武侯区晋吉东二街与红运街交叉路口在左转弯时,与前方向右直行的小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在李某的劝说下,刘某又在路边烧烤店喝了些酒。交警赶到后,对刘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经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20.8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驶。后公诉机关指控刘某犯危险驾驶罪。

法院认定危险驾驶

庭审中,刘某多次在辩护意见中说明,“我真不该听朋友的话,事故发生后又喝,我只是酒驾,不是醉驾……”法庭又传唤了刘某的朋友杨某、谢某到庭作证,二人证实了曾与刘某一同喝酒吃饭,并在喝下一两白酒后驾驶车辆离开。

经武侯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检验其血液乙醇浓度为120.8毫克/100毫升,系醉酒,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据此,判处刘某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