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拦河坝处捕鱼可罚五万
本报讯(记者 梅戈飞)3月1日,省法制办网站公布了《四川省航道管理条例(草案代拟稿)》(下称代拟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时间于4月1日截止。根据代拟稿,若在拦河闸坝建有的通航建筑中任意捕鱼、设置鱼网等,最高可处以五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我省现有通航河流176条。为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代拟稿在航道规划、建设、养护、通航建筑物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中,遵循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服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防洪总体安排,统筹兼顾供水、灌溉、发电、渔业等需求。
代拟稿规定,航道工程建设应当维护河势稳定,符合防洪要求,不得危及依法建设的其他工程或者设施的安全。同时,危害航道和通航安全的活动将被禁止,包括在航道内设置渔具、种植水生植物或者水产养殖,倾倒或堆放砂石、泥土、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侵占、损害航道和航道设施的行为。
此外,作为建设在拦河闸坝或者水利水电枢纽上可供船舶通行的水工设施,此类通航建筑物也将禁止以下行为,如爆破、取土、采石、采砂、淘金、砍伐树木、倾倒废物或者堆放物料;擅自停放船舶、浮动设施等妨碍通航的;设置鱼网、网箱,捕鱼等,违反者将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限期补办手续或者清除、恢复原状,并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