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天法宣 杨棕贤)2月13日,天全县法院依法处置一起当事人当庭撕毁证据、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对涉事被告胡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
当日下午,法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胡某某离婚案时,原告杨某某提交证据后交由被告胡某某质证,胡某某声称该证据不真实并将其撕毁扔到地上。面对这一突发情况,承办法官通知法警将被告人控制,并对其进行训诫。法官依据相关规定,当庭对被告胡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