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意见

  
2017-02-15 09:45:43
     

任职先过法律考试关

我省出台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意见

本报讯(记者 兰楠)为推动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省依法治省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社厅联合出台了《四川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以及行政执法人员专门法律考试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

推行无纸化学法考试

《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突出学习宪法;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法治实践,积极推进我省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实施意见》的一个亮点是对网络平台的运用,例如搭建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平台,依托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天府先锋”四川全媒体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四川省公务员培训平台、各级政府网站、专门普法网等资源,建设网络学法学校、网络学法课堂,推行无纸化学法考试。

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先考法

结合我省实际,《实施意见》明确,下一步,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重点要干好六件事: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加强法治培训;坚持依法决策;严格依法履职;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实施意见》特别强调,要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制度。在拟任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中增加法律知识比重,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在录用、招聘中法律知识的考察测试,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此外,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专门法律考试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

为加强领导和工作保障,《实施意见》还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