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组同日进驻眉山宜宾
督察结果将成干部任免重要依据
本报讯(记者 夏修露)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月8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眉山、宜宾两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记者了解到,督察组将开展个别谈话、调研座谈、资料查阅,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开展下沉督察及重点督察。督察结果将作为被督察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2月8日上午,省环保督察眉山市督察组召开动员汇报会。同一天下午,省环保督察宜宾市督察组召开动员汇报会。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督察组由省领导任组长带队,省级相关部门和市级环保部门为成员。督察期间,督察组全程受理群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来电来信举报,并将开展个别谈话、调研座谈、资料查阅,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选取2—5个县(市、区)开展下沉督察及重点督察。
督察结束后,将形成督察报告。督察报告按程序报审后,向当地党委政府反馈,主要内容通过省级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同时,督察结果将移交省委组织部,作为被督察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违纪行为,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按照相关要求,督察组要严格规范督察,正确履行职责,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全面配合督察组开展工作,实事求是反映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工作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敷衍糊弄。各地要着力抓好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工作,全面查找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剖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和问责,不搞形式、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