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检察建议书公布

  
2017-02-10 09:48:14
     

聂树斌案检察建议书公布 六大理由不能认定有罪

昨(9)日上午,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的检察意见》。该书面检察意见从六个方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改判聂树斌无罪。

该检察建议书是最高检于2016年11月26日向最高法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得到了最高法的采纳。2016年12月2日上午,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检察建议书显示,最高检作出上述“判断”,其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被害人死亡原因不具有确定性,原审判决所采信的尸体检验报告证明力不足;作案工具来源不清,原审判决认定花上衣系作案工具存在重大疑问;聂树斌始终未供述出被害人携带钥匙的情节;原审判决所采信的指认笔录和辨认笔录存在重大瑕疵,不具有证明力;证实聂树斌实施强奸的证据严重不足;聂树斌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疑问。

基于以上六个方面的考量,最高检认为,聂树斌有罪供述的证明力较弱,可信度不高,且与物证、鉴定意见和辨认笔录之间不能形成相互印证关系,原案的定罪证据之间没有形成完整封闭的证据锁链,不能排除他人作案可能,应当依法改判聂树斌无罪。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