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拍摄执法应保持 3 米距离

  
2017-01-11 09:51:57
     

百万公安民警接受规范执法视频集中受训

公安部1月9日举办第二期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紧紧围绕公安民警现场执法环节,紧密结合执法实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实战实用实效,选取若干最常见、最容易出问题的情形,精准剖析、明确规范,进一步完善执法细则、处置流程,通过直观演示、示范指导,为基层一线民警提供更加健全、完备、可操作的执法指引,解决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70分钟的演示片梳理出查验居民身份证、对“医闹”事件的处置、对群众围观拍摄民警现场执法的处置、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等10余个具体执法情形,通过一线优秀民警的视频实战演示,给予直观清晰的解答,有效解除一线民警的执法困惑。

据悉,这是公安部继2016年7月26日举办第一期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后,再次通过视频演示对全国百万公安民警进行集中培训。在第一期的基础上,此次培训紧扣现场公开执法这一关键环节,聚焦基层一线需要重点防范的执法风险,从法律要求、处置流程、言行举止、策略技巧等方面下功夫,着力形成细化实化的规范流程。

查验身份证拒绝配合可传唤

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是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针对过往查验居民身份证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此次视频演示作出了明确指引:对公民没有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的,民警可让其提供居住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也可以让其提供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供民警通过手持终端等方式查验。

群众对查验居民身份证工作不理解的,民警应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做好解释工作;若查验对象拒不配合民警查验情节严重,涉嫌阻碍执行职务,或者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可以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处理;有违法犯罪嫌疑而身份仍然不明的,依法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对实行现场管制时拒绝查验身份的,可以依法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处置“医闹”暴力伤医“零容忍”

近年来,医患矛盾较为突出,严重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此次视频演示为“医闹”开出了“药方”。

对暴力伤医等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在处置“医闹”事件时,要配备必要的出警装备,对正在发生的暴力伤医和破坏医疗办公设施设备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果断制止,坚决防止在民警到达现场后仍继续发生伤害或公然侮辱医务人员的情况。在患者亲友等滋事扰序的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前,不得进行案件调解。

整治电动车处罚与教育并重

当前,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普遍,交通事故多发。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视频演示提供了思路。

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前期宣传要到位,整治工作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闯红灯、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或多次违法的坚决查处并罚款处罚,对确实不了解通行规则或违规搭载儿童等轻微交通违法和老弱病残孕的违法当事人则以教育为主。视频强调,规范体验式教育必须坚持合法、自愿、科学的原则,采取观看警示片(图片)、抄写交通法规、现场学习讲解和交通安全体验式再教育等方式进行。

执法监督群众拍摄保持3米距离

当下,在“镜头”下执法日益成为一种常态。民警在现场处置中,既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又要坚持依法依规正常执法,维护执法权威。

对交警道路交通执法、民警治安巡逻、一般性执法等公开执法,群众可以拍摄,但拍摄者不得干扰民警执法,也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拍摄者与现场需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应保持3米以上距离,最近不能少于两臂距离(约1.5米),不得越过警戒线拍摄,不得进入巡逻检查中心区域进行拍摄。

对以监督执法为名拍摄,干扰、挑衅民警执法的,民警按既定程序执法,同时对拍摄者予以口头警告,警告无效的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处理。对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恐怖活动等案(事)件现场,或者涉及他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执法活动的,不得拍摄(包括利用无人机拍摄),民警要通过口头、广播、举牌等形式明确告知围观群众不得拍摄;群众已经拍摄、获取的上述音视频、图片等资料,不得外泄、传播,可自行删除,也可交与警方,擅自传播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