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共享单车事故 运营商先行赔付
本报讯(记者 周夕又)昨(9)日,记者从成都市交委获悉,《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试行意见》)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试行意见》明确规定,共享单车发生事故,运营企业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并鼓励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为使用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月8日。《试行意见》提出,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使用者投诉机制,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等,同时,还鼓励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为使用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有一定的赔偿额度。
关于共享单车管理职能分工,《试行意见》明确,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共享单车的通行管理和停车点位的规划设置,区(市)县政府负责属地范围内非机动车停放点位的施划、停放标志的设置和日常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实施相关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