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梅戈飞)为进一步加强对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近日,省卫计委出台了《四川省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或依托“四川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综合监管平台”重点选取医疗机构,随机选派监管人员进行检查。
记者在《办法》中看到,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可吸纳医疗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参加。
对于监管内容,《办法》从依法执业、医疗管理、医疗服务、经济运行、精准扶贫、指令性任务、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环节和部位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于监管要求,《办法》明确,监管应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一般内容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的方式。同时,鼓励医疗机构选择第三方评价机构对自身经营、管理、运行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日常监管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