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7部门联合惩戒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2016-12-23 09:12:13
     

我省27部门联合惩戒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元旦起 11 类违法行为将被重罚

本报讯(记者 梅戈飞)近日,省食药监局印发《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违法失信者惩戒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导致食品药品事故,受到从重处罚的”等11类违法行为将被纳入食药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行为,食药监管部门将联合发改委、法院等27部门,对食药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采取19项惩戒措施,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推进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食品药品监管制度机制。

据了解,《办法》共11条,主要规定了惩戒对象、严重失信行为、惩戒措施等内容。惩戒对象为全省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

在界定严重失信行为方面,《办法》结合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实际,探索性地将“生产经营的食品药品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受到从重处罚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导致食品药品事故,受到从重处罚的”等11类违法行为纳入食品药品安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对上述11类食品药品严重违法行为,除食药监管部门采取惩戒措施外,《办法》还规定要主动向其他部门提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信息,联合发改委、银行、法院等27部门,对其采取“在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时,采取从严审核或降低支持力度或不予支持”等19项惩戒措施,最大限度挤压其活动空间,推进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食品药品监管制度机制。

此外,《办法》规定,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门户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信用四川”等进行公示,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向参与失信联合惩戒的部门提供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