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兰楠)昨(21)日,记者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对各市州政府的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的将予以通报表扬,C级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被约谈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不得参加年度评奖、不得授予荣誉称号。
据悉,评议考核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评议考核对象为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对各市州政府的评议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得分排在前7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8名及以后的为B级。当出现“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各市(州)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等四种情形之一时,评议考核等级为C级。
此外,《办法》要求,各市州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