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银熙 记者 马超)12月20日下午,绵阳市政府新闻办就该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出台举行新闻发布会。
记者了解到,《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今年9月29日经绵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11月30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分为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保障和监督、附则六个大章七十条,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作为维护城市管理正常运转的地方性法规,《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与广大市民的生活、工作密切相关,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及违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市将以此为依据,依法开展城市建(构)筑物容貌、公共场所容貌、户外广告和招牌容貌、城市照明容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等管理与执法,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