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非政府组织服务窗口元旦启用

  
2016-12-21 10:00:34
     

本报讯(记者夏修露)《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昨(20)日从省公安厅获悉,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服务窗口已建成,设在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为在川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供登记、备案、咨询等服务。

昨日上午,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在成都召开部分在川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座谈会,通报了我省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相关准备工作情况,解答了各境外非政府组织关切的问题,并对登记和备案流程作了简要说明。与会在川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还参观了四川省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受理服务窗口。

据介绍,省公安厅在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设立了登记管理服务窗口,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办公室将直接受理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川设立代表机构登记和办理临时活动备案等相关手续。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四川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为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提供指引。

同时,我省公安机关将在互联网上建设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相关服务信息系统和互联网站的建设即将完成,届时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平台,进行登记备案预约、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等。另外,公安机关正协调民政、工商部门,对已在民政、工商部门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按照便利原则,补充相关材料并经审核审批后,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换发新的登记证书。